乐竞体育- 乐竞体育官方网站- APP实录丨湖北召开新闻发布会 介绍长江大保护10年来生态保护与协同治理工作情况
2026-01-07 17:2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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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之水,浩浩汤汤,奔流不息。她滋养着中华文明的根脉,也承载着中华民族的记忆与未来。十年前,习立时代之潮头,发出“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历史强音,为长江永续发展擎画了宏伟蓝图。在这一指示引领下,长江经济带发展成就有目共睹,长江流域生态颜值持续刷新。湖北是“长江之腰”“千湖之省”,也是长江干线流经里程最长的省份。十年来,湖北法院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和习法治思想,履行好人民法院职责使命,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奋力书写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的司法篇章。
我们始终将习对大保护的更高定位、更高标准、更高要求贯穿司法审判各领域全过程,用实际行动切实践行“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依法履职尽责,十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万余件,并积极探索增殖放流、补植复绿、认购碳汇、技改抵扣、劳务代偿等多种修复方式。宜昌市伍家岗区人民检察院诉李某九等8人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镇江市自来水公司诉韩国某银行投资有限公司水污染损害赔偿案等20余件案例入选人民法院案例库和长江流域环境资源审判领域典型案例。强化制度支撑,自2016年起先后出台《依法服务和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实施意见》等5个司法文件,2023年组织编纂《长江保护法理解与适用》,织密最严法治屏障。做优做强环资审判体制机制,十年间共在长江重要干支流、南水北调水源地、国家自然保护区设立104个生态巡回法庭和环资审判团队,构建“1+5+10+N”专业审判体系,推行涉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四合一”工作模式,环资审判工作专门化、专业化水平持续提升。
我们强化系统性思维和全局观念,为破解长江流域“九龙治水”困局提供了湖北方案。跨省携手,在2019年构建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2021年构建长江中游城市群审判工作协作机制和环丹江口水库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机制、2022年签署长江三峡生态长廊司法保护框架协议、2023年签署秦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框架协议,共会同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法院,搭建了五大跨省司法协作平台,共筑长江“生态联盟”。省内协同,激活省内流域治理单元,指导汉江流域、清江流域、环梁子湖水域等重点功能区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统一司法尺度,协调系统生态补偿,打造流域“司法方阵”。部门联动,发挥长江流域管理机构集聚武汉的区位优势,2021年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流域执法部门以及省直13个单位,共建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司法协调联动机制,实现从“单一发力”“分头治水”到“系统作战”“协同护江”的深刻转变。
我们始终坚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推动司法保护向修复治理纵向延伸。打造生态司法修复矩阵,因地制宜在全省布局18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涵盖重点水域和江豚、金丝猴、红豆杉、珙桐等重点保护对象,串联起长江流域规模最大的司法保护地矩阵。其中在石首麋鹿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打造生态修复地,倾力服务的“麋鹿重引进”项目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称赞为“全球濒危物种保护的成功范例”。推动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积极响应国家“双碳”战略,2021年出台服务保障“双碳”目标实现的实施意见,2022年推动建立“碳达峰碳中和司法理论与实践基地”,2023年以来连续举办双碳法治(武汉)高峰论坛,设立全国首家“碳金融纠纷诉调对接工作室”和巡回审判法庭,推行“林业碳汇+生态司法”办案模式,让“双碳”目标在具体案件中落地落实。守护长江历史文脉赓续,加强对古建筑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预防性司法保护,2024年至今,联合文旅部门,在江汉平原、长阳、恩施、丹江口推出4条生态环境保护修复地旅游专线,开创“法治护航+生态修复+文旅开发”三位一体的绿色发展新模式,将司法动能持续转化为生态治理效能。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2025年8·15全国生态日发布3起司法服务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引导全省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进一步拓宽“两山”理念转化路径,寻求更好体现生态价值服务绿色发展的裁判方案,让绿水青山真正成为金山银山。
我们坚持用司法之笔生动讲述新时代长江保护的故事,让长江大保护的法治强音传得更远、扎根更深。以法治为星火,2022年以来,连续四年举办长江大保护司法论坛,凝聚长江沿线省市自治区法治力量,形成《长江司法保护武汉共识》,发布《加强长江流域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倡议书》,将中国长江司法保护的最新声音传递到全球五大洲约1000家主流媒体和自媒体。以叙事为桥梁,2024年推出国内首档环境法治纪实谈线年策划出品《看,这一江碧水!》《烟火里的长江》《过江,过千帆》《给长江的情书》等系列法治宣传作品,吸引了社会广泛关注和点赞。以普法为使命,共举行6场新闻发布会,发布6份环境资源审判和长江大保护白皮书以及10批次93个典型案例,通过巡回审判、法庭夜校、创新环境资源犯罪社区矫正等方式,把以案释法作为环境司法的“硬任务”,将环保法治课堂搬到老百姓身边,让长江保护理念深植人心。
一是强化高质效监督,助力长江生态环境修复。习在湖北考察时再次强调“要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我们常态化开展长江大保护专项监督,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依法惩治破坏水利设施、侵占河道岸线、妨碍行洪安全等违法行为,通过办案督促治理被非法占用的河道704.6公里,保障江河安澜。深入实施长江高水平保护十大提质增效行动,开展长江、汉江、清江三大流域巡回检察,助力洪湖、梁子湖、斧头湖等24个国控和省控重点湖泊治理,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3.02万亩,省检察院组织沿江检察机关协同办理长江船舶污染案,推动对船舶污染物交付、转运、处置全链条治理,湖北经验被最高检推广。落实落细“长江十年禁渔”等铁规禁令,组织开展非法捕捞专项整治,起诉相关犯罪2418件。紧盯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等重点部位,聚焦非法采砂采矿、盗伐滥伐林木、破坏湿地草场等突出问题,加大公益诉讼办案力度,督促补植复绿1.77万余亩,实现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
二是强化以案促治,助推保护和治理良性循环。我们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为提升长江经济带发展的“含金量”和“含绿量”贡献更多检察力量和智慧。与省法院、省生态环境厅等单位联合建立检察公益诉讼与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衔接、赔偿金管理等机制,在民事公益诉讼中诉请承担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9912万余元,引领树立“恶意破坏环境当受重罚”的理念。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深化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开展检察公益诉讼服务绿色低碳发展监督活动,督促整治违法排放废气企业470家,清理非法倾倒固废、危废100万余吨,为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提供法治保障。
三是强化协作联动,构建多元共治保护格局。长江大保护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我们坚持上下一体、内外联动,积极融入长江经济带生态共同体和利益共同体建设。深化依法一体履职,针对公益诉讼检察跨区域跨流域履职难题,打造“属地检察+交叉检察+巡回检察”办案模式,推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协同共治。与省委统战部共建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衔接机制,构建“民主监督+检察监督”履职新模式,得到中央统战部充分肯定。推动完善三级院“河湖(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化鄂湘赣长江中游三省检务协作,凝聚保护合力。
一是建设绿色航道,守护一江清水。我们坚持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航道建、管、养、用、维全过程。在长江口南槽一期、武汉至安庆段、荆江二期、朝天门至涪陵段等航道整治工程中,全面推广生态护岸、生态固滩、生境营造等绿色技术,新开工项目护岸绿化率超80%,生态固滩面积超300万平方米。目前已制定3项行业标准,建成生态护岸28.3公里、生态涵养区8处,相关成果获省部级科技奖18项,取得专利79项、工法15项,实现航道建设与生态保护协同共进。
二是打造绿色港口,推动岸线焕新。我们全力推进港口低碳转型、零碳发展。持续巩固并深化非法码头整治成果,累计完成长江干线座非法码头整治,实现滩岸复绿1.8万余亩。大力提升港口污染防治能力,长江干线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设施基本实现全覆盖,2025年接收处置船舶垃圾1.3万吨、生活污水97.7万立方米,初步实现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全过程闭环管理。加快光伏、风电等清洁能源、电动集卡等运载装备在港口的应用,南京龙潭、武汉阳逻、重庆果园等一批港口获评星级绿色港口。水系1万余个泊位安装岸电设施,建成“长江经济带港口和船舶岸电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岸电年使用量超2亿度,长江干线靠港船舶岸电应用尽用率超99%,港口绿色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
三是推广绿色船舶,狠抓源头治理。我们坚持立法、技术、管理协同发力,从源头遏制船舶污染。积极推动并配合沿江省市推进船舶污染防治立法,上海、江苏、安徽、重庆、湖北等省市已出台相关条例,四川、湖南、江西等地正加快推进立法进程。全面推广“船上储存、转岸处置”模式,累计推动长江经济带6万余艘船舶完成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改造,常年航行长江干线的船舶基本实现生活污水“零排放”。同时,积极推广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目前长江干线建成投用新能源清洁能源船舶400余艘,国内最大氢燃料电池动力船“三峡氢舟1”、全球最大电池容量纯电动客船“长江三峡1”等一批具有示范意义的绿色船舶相继投入运营,绿色动力技术广泛应用。
四是强化绿色保障,完善服务链条。我们致力于构建覆盖能源补给、污染物接收、应急保障、数字监管的全链条绿色服务保障体系。推动在长江干线座水上综合绿色服务区、13座水上危化品船舶洗舱站、8座LNG加注站、1座船舶加氢站以及一批船舶充换电站,为绿色船舶运营提供了有力支撑。建成并运行“绿色船舶监测”“船用能源加注”等数字化平台,逐步打通绿色航运的“最后一公里”,实现对污染物“来源可溯、去向可寻”,对绿色船舶“动态可监控、服务可直达”,初步构建起“船、港、城”一体融合、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现代化治污新格局。
一是系统施治,全面推行船舶水污染物“零排放”。我局开创性提出船舶水污染物“船上储存、交岸处置”的“零排放”治理模式,并在长江干线全面实施,督促船舶交付污染物年均约80万吨,从根本上解决船舶对长江造成的水域污染。对常年航行长江的3.6万余艘次船舶污水排放管系进行铅封,确保船舶产生的污染物存放在船舶储存装置内,使之不能排;推动建设3300处船舶污染物固定接收装置和167艘移动接收船,畅通交付渠道,使之能交付;推广应用船舶水污染物联合监管与服务信息系统,推行船舶水污染物交接转处电子联单,使之可监控。推行洗舱信息系统,对危险品船舶洗舱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船舶应洗尽洗、洗舱水应交尽交,实现洗舱水“零排放”。“零排放”模式生产良好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得到广大航运企业的认可和社会各界的肯定,目前已向长江支流和其他内河水域推广,为全国内河船舶污染防治贡献了“长江方案”。
二是法治护航,为长江大保护提供坚强法治保障。宣贯《长江保护法》,推动构建长江大保护司法行政协同机制,协同相关方签署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府院联动备忘录,建立健全共抓长江大保护协作配合、执法司法会商等工作机制,切实增强海事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推动沿江省市船舶污染防治立法,相继推动安徽省、重庆市、湖北省颁布实施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江西省长江船舶污染防治条例》已通过江西省人大常委会一审,届时长江干线重点水域将实现船舶污染防治立法全覆盖;严格船舶污染防治海事行政执法,与交通、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未按规定交付接收船舶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以严格执法震慑违法行为。
三是上下联动,保护长江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海事一条线管理优势,上下游联动强化水生生物重要栖息地保护。调整迁移宜昌中华鲟等珍稀水生动物栖息地、铜陵淡水豚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船舶停泊区,在核心水域实施禁止船舶作业、限制船舶航速等措施,减少船舶对珍稀水生动物的影响,“安徽铜陵段再现江豚嬉戏”得到央视等媒体竞相报道;严格执行十年禁渔各项举措,会同渔政、公安组建长江流域禁捕特编执法船队,开展联合执法2900余次,助力禁渔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效;此外,我们还配合沿江政府清理1488座非法码头、拆解122艘“三无”船舶,推动港口岸线腾退复绿;会同水利、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采砂,查获非法采砂船400余艘,非法采砂破坏生态环境的现象得到有力遏制。
四是多方协同,共推长江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当前,新能源船舶发展迅猛,长江在建新能源船舶达476艘,为促进新能源船舶健康有序发展,我们配合湖北省等沿江政府编制新能源船舶发展规划;推动出台《新能源(LNG燃料)船舶建造检验和监督工作指南》等新能源船舶标准规范;参与新建船舶设计、建造、检验,对船舶建造实施全程监督;推动补能设施建设,初步构建覆盖多类型的便捷加注服务网络;规范新能源船舶船员培训发证,开展电池动力船舶安全配员试点,提高船员履职能力;服务保障老旧船舶拆解,打造新能源船舶示范航线,提高新能源船舶应用规模;为新能源船舶登记、下水、试航提供优质服务,为船舶过闸、锚泊、进出港等提供政策支持。另外,还积极开展船舶大气污染防治,推进靠港船舶使用岸电,督促船舶岸电应用尽用,长江航运绿色低碳转型取得初步成效。
您抓住了长江保护的关键和核心要义——“共”字。长江是一条流动的生命体,保护长江,最大难点在“共”,破局关键也在“共”。过去受行政区划限制,“九龙治水”、条块分割的治理模式不利于从整体上根本上解决问题,司法保护也面临管辖分散、标准不一、联动不足等挑战。习指出,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湖北法院深刻认识到,母亲河的保护必须依靠系统治理,系统观念必须融入司法实践全过程。近年来,我们重点从3个层面着力,推动构建司法共治系统治理的新格局。
一是强化跨地域司法协作,从“分段管”到“一体护”。我们牵头联合江西、湖南、河南、陕西、重庆等长江沿线兄弟法院,共同搭建了长江中游城市群、环洞庭湖、环丹江口水库、秦岭沿线、三峡生态长廊等五大跨省司法协作平台,在这个平台上共享证据资源、协同委托执行,将分散的司法力量拧在一起。在省内,我们同步激活汉江、清江、环梁子湖水域等重点生态单元,指导相关法院建立审判协作机制,形成司法保护矩阵网络,实现了保护力量的纵向贯通与横向联动。
二是深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从“单兵作战”到“多元共治”。司法保护不能唱“独角戏”。我们依托武汉作为众多长江流域管理机构集聚地的区位优势,主动与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生态环境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等中央驻汉单位以及13家省直部门,建立了常态化的执法司法协调联动机制。目前,我们在线索双向移送、信息数据共享、专业技术支持、生态环境修复监督验收等关键环节均已开展协作,多次联合开展业务研讨、学术交流等活动。
三是优化专业化审判与修复协同,从“惩处为主”到“修复并重”。一方面,在全省设立104个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团队,大力提升审判专业化水平,着力统一流域内法律适用标准,筑牢公正司法底线。另一方面,我们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科研机构及社会组织紧密协作,在全省科学布局了180余个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地,创新多种替代性修复方式,并共同监督执行。以江夏灵山司法保护地为代表的“生态保护修复+产业导入”治理模式,打通了“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的互动转化通道,切切实实将司法效能转化为促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社会协同共进的动能。
